5月4日,在经过区法院承办法官的多次入户和耐心释法后,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审结。
2012年6月5日,王姓夫妇以其名下的位于资阳市雁江区的房屋作借款抵押担保,向某银行申请装修贷款22万元,期限5年,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0%确定,双方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王姓夫妇自2012年7月起每月还款4600余元。但从2016年12月起,王姓夫妇未按时偿还本息,某银行于2018年4月16日起诉夫妇二人。起诉后,区法院承办法官以及书记员及时着手案件,并与被告二人女儿取得联系,电话中二人女儿拒绝参与处理此案,且告知其父王某已失踪多年未与家人联系,母亲因小脑萎缩导致身体瘫痪现已行动不便。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入户被告家中,并对其耐心地释法明理。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入户和耐心释法,2018年5月4日,被告姚某一次性向原告某银行履行了欠付的贷款本息、罚息、复利以及相关费用,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顺利审结。(供稿:高超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