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依法执行生效裁判文书以及行政仲裁文书。监督指导政府部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审理本院院长提起的和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的再审案件。
3、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4、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民事纠纷调解工作。
5、负责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开展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分类管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负责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抓好人民法院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
7、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抓好“五个一”和对口帮扶、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9、做好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工作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单位)预算由1个单位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主要包括: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2767.5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786.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及基本工资调整、人员死亡抚恤等费用的追回。
(一)收入预算情况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预算27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67.5万元,占总预算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8年支出预算27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4万元,占62.7%;项目支出1033.5万元,占37.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67.5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161.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的工资及公用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67.5万元;支出包括:行政运行(法院)139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1033.5万元,其他法院支出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8.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5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9万元,住房公积金10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67.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和追加预算)减少525.9万元1786.4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变化及基本工资调整、人员死亡抚恤等费用的追回。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426.5万元,占87.7%;住房保障支出101.3万元,占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9万元,占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8万元,占6.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4050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393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保障机关、乡镇法庭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204050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033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保障机关、乡镇法庭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3.204059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 2018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4.2080505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68.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21011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21011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7.221020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01.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5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7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5万元)。
(一)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预算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法院系统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业务往来及交流。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0.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定额公用费为3.5万元,17年预算有误,故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66.5万元,较17年增加0.5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9辆(执法执勤车辆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5万元,用于19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保洁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本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再审等案件的审判及维持正常运转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76.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4.3万元,增长7.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21.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购置;三型法庭建设开支;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开支;执法执勤车辆购置及车辆运行维护费用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9辆,其中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50万元以上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2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205(类):指保障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以及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指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2款01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