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审判、执行(负责承担审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及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院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等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十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争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努力当好人民公平正义守护者。全年共审理各类案件8474件,结案7872件,结案率92.9%,审限内结案100%。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共审理公诉案件480件707人,审结431件603人,结案率90%。共受理民商事案件5108件,审结4684件,结案率91%。一是关注民生。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患纠纷、劳动争议、拖欠民工工资、房产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案件的审理。共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062件,合同纠纷案件3023件,侵权权属纠纷案件599件;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737件,执结2630件,执结率96.1%。二是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打击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案件1030件,拘留34人,有力地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部门概况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现有公务员编制139人,工勤编制4人,实有在编人数123人,内设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执行局、司法调解中心、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管办及八个派出人民法庭。在编实有车辆25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24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决算总额为3131.9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131.9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387.56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1395万元,主要原因同级财政15年未下达单位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16年下达非税收入安排1010万元。
2016年支出决算总额为243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8.29万元,占69%;项目支出745.13万元,占31%。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我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519.5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78.08万元,增长2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3.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4.4万元,增长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我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3.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158.76万元,占8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09万元,占7.7%;住房保障支出87.58万元,占3.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4类:2016年决算数为2158.77万元,完成预算7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装备采购计划未完成。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2016年决算数为187.08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2款01项:2016年决算数为87.5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我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8.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44.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44.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6.62万元,完成预算54.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2.4万元,完成预算5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5690万元,增长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2万元,增长2.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略有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燃油价格及维修成本提高;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万元,下降1.6%,减少主要原因是我院制定公务用餐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用餐人数、接待标准,做到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2.4万元,占9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22万元,占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4万元,其中:
本年度未购置新车,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5辆,其中轿车23辆、囚车1辆、中型客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4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2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338人,共计支出4.2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4.06万元,比2015年增加350.99万元,增长377%。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未安排政府采购。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205(类):指保障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以及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指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2款01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6年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