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法院调解中心,一位半身不遂的老人热泪盈眶地对法院干警感叹:“你们法院太好了,工作效率太高了,谢谢你们!”。
8月22日上午11时许,半身瘫痪的原告张某在区法院法警的协助下与被告杨某一同到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干警与当事人简单交谈后得知,1948年出生的原告张某与1946年出生的被告杨某于2009年9月8日在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均系再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无婚生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和无共同债务。2017年7月6日,原告张某因脑溢血生活不能自理,导致原被告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最终夫妻感情破裂。诉讼服务中心干警经审查发现,原告张某虽半身不遂,但完全能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故迅速完成了立案登记手续。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年龄以及身体条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清楚了案件事实,并如实掌握了双方真实的离婚意愿,快速地为双方制作了离婚调解协议与调解书。整起案件纠纷从立案到出具民事调解书仅用时30分钟。(供稿:高超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