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院领导办案进入新常态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为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区法院大力推行院领导办案制度。目前,区法院院领导开庭审理案件已进入新常态。
4月25日下午15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区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邹某诉被告四川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由区法院院长汪自友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于涉及证据繁多,法律关系复杂,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庭前,汪院长多次阅览卷宗,研究梳理案情,对当事人的诉求、主要理由、主要事实及存在的主要争议了然于胸。庭审中,汪院长娴熟运用审判技巧,居中引导,整个庭审张弛有度、重点突出、层次分明。
自员额制改革以来,汪院长担任审判长承办的民事、刑事案件已有7件,区法院院领导承办的各类案件也达数十件,院领导办案已进入常态化和规范化。院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办案,体现了裁判的“亲历性”,也更好地诠释了为民司法、公正司法、高效司法。(供稿:刘前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