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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行凶负刑责  法官入院开庭彰正义
录入时间:2017/3/3 11:38:27     浏览:4928

精神病患者行凶负刑责  法官入院开庭彰正义

20154月,患有精神疾病的张某因怀疑华某之父盗取了自家打米机,意欲杀害华某以示报复,遂持刀至华某家中,朝华某的胸部连续捅刺三刀,致华某轻微伤。后因华某应对得当,及时安抚张某的情绪,张某中止了犯罪并离开案发现场。

20167月,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将张某故意杀人一案诉至区法院,被害人华某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张某患有较为严重的精神疾病,系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且还患有脑炎、脑萎缩、癫痫、低血糖、高血脂等多种疾病,正在资阳市精神病医院进行封闭式住院治疗。鉴于案件情况特殊,通过与资阳市精神病医院的医生、领导商议、协调,区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巡回审判。20161017上午9时,该案在资阳市精神病医院学术会议室准时开庭,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均到庭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活动得以顺利开展。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又通过多方走访,详细地了解被告人张某的家庭现状、被害人华某的康复程度等情况。综合张某故意杀人致人轻微伤的事实、犯罪中止、系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等情况,2017214日,经区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张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判令张某及其监护人对被害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七千余元进行赔偿。鉴于张某的病情状况,区法院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审判委员会在案件生效后作出对张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其将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下,继续在精神病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原被告双方对判决结果以及被告家属及辩护人对区法院的人性化执行均表示高度认可。至此,该起故意杀人案件得以顺利审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供稿:

吴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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