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入狱服刑 法官开庭到“高墙”
2月24日,区法院民二庭奔赴邑州监狱巡回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7年2月8日,区法院受理了原告刘某诉被告李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承办法官在向原被告送达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中了解到被告李某可能在监狱服刑,经承办法官多方查询,确认被告李某在邑州监狱服刑。被告刘某在西藏务工,得到法院通知后专程回到资阳处理该起案件,由于只向单位请假十天,在领取传票时向法院提交了放弃举证期和答辩期提前开庭申请,并表示因牵涉自身权益,想亲自参加庭审。考虑到被告刘某假期时间短,承办法官当即与原告刘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通过监狱)联系,就提前开庭征询双方意见,在确定原被告均表示愿意提前开庭且不影响原告举证、被告答辩和举证的情况下,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确定于2月24日前往邑州监狱开庭审理此案。
承办法官连同被告刘某一行于24日当天8:30出发,到达邑州监狱办理好相关手续见到被告李某时已过十一点,经与监狱协调,同意承办法官可以在午间休息期间继续庭审,庭审中,对于应诉能力较弱的被告方承办人根据法律规定予以说明引导,原被告方就案件事实均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最后考虑到原被告实际情况,明确告知双方法庭将于邮寄送达的方式进行宣判。庭审从十一点四十持续到一点半左右。
区法院根据被告实际情况调整开庭时间、将法庭搬进监狱,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这是该院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真实写照。(供稿:卿丽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