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区法院祥符法庭在资阳看守所内巡回审理一起离婚案。原被告双方就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离婚。
原告李某与被告毛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前育有一子。2016年被告毛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现在资阳市看守所服刑。12月6日,原告李某到区法院递交诉状,请求解除与被告毛某的婚姻关系,并要求自己抚养婚生子。
考虑到被告情况特殊,承办法官12月7日,驱车前往资阳市看守所送达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承办法官详细向其说明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内容,在了解到被告也有离婚的想法后,迅速联系原告并当场制作调解协议,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都予以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起离婚案得到圆满解决。(供稿: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