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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5年决算公开
录入时间:2016/9/13 9:29:13     浏览:9043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审判、执行(负责承担审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及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部门概况
我院属一级决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决算总额为1736.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36.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904.6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330万元,主要原因同级财政不再将单位非税收入下达安排给单位使用。
2015年支出决算总额为2253.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15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87.6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84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14财政资金未到位,2014年的车辆、房屋维修费,2014年度下半年全院干警的办案差旅费,经“人事部及财政部”批准的全院干警的2014年度加班费都延至2015年度支付入账;二是受政策影响,公务员调资和发放机关工作人员目标考核奖。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院审判、执行和机关行政工作正常运转。
基本支出,是审判、执行和机关行政工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我院审判、执行和机关行政工作的开展,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215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以及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84.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住房公积金。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4.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长27%,主要原因是今年承担“6.16”案件的审理,省、市高度重视,审前、审中来人指导帮助工作,产生部分接待费用。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431人,共计支出4.8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2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长6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支付了2014年未兑付的车辆维修费及洗车费。
本年度未购置新车,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5辆,其中轿车23辆、囚车1辆、中型客车1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5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修(护)费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洗车费等。
 
附表1.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2-1.人员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2-2.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3.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upload/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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