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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87期(依法作出拘留决定  区法院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说不)
录入时间:2016/9/5 16:15:57     浏览:5644

 

8月31日,雁江区人民法院对严重妨碍民事诉讼的吴某作出拘留7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此举对严肃法庭纪律,树立法律权威,培养公民遵纪守法意识,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8月26,在某物业公司诉王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宣判现场,吴某(王某的女婿)在自身迟到的情况下,无理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审判人员。在审判人员多次解释、制止、责令退庭均无效后,由法警强行带离审判庭。随后,吴某又狠踹审判庭大门,冲击法庭。吴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法庭纪律,并导致其后邓某与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延迟开庭,造成恶劣影响。

 对吴某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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