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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83期(以审判为中心  推进庭审实质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录入时间:2016/9/5 16:15:57     浏览:4572

 

警察出庭作证、接受交叉询问、控辩双方反复交锋……8月31日上午,区法院按照市中院以审判为中心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工作的要求,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该起案件是区检察院作为四川省检察机关应用出庭一体化平台进行举证、质证、听庭评议的案件,四川省检察院7名领导、3名专家学者、23名各市、分、州公诉部门负责人到庭旁听。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4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郑某与谢某等人在雁江区中和镇某KTV娱乐,谢某与王某、原某发生纠纷,经劝解王某、原某等人离开。后谢某因在包间内额头受伤,报警称系他人殴打,民警到达现场后劝解谢某去医院治疗。23时许,民警将郑某带至KTV包间内了解情况,与再次来到KTV的王某、原某、伍某等人发生口角及抓扯,民警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将郑某带出KTV。混乱中,郑某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挥舞,致使原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案情复杂,法庭组织控辩双方于8月16日召开了庭前会议,对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主持控辩双方进行了证据展示。
该起案件采用“以审判为中心”的“对抗式”审判模式审理,法官庭审中减少主动发问,引导控辩双方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平等对抗,调动各方当事人的诉讼资源和积极性,在法庭上充分发表意见。
庭审调查、举证质证都以庭审为中心展开。检察院充分利用出庭一体化平台,法律文书、电子卷宗及证据材料等都通过多媒体设备同步展示。所有证据都在庭审中出示,关键证据一证一质,中和派出所两名民警以证人身份分别出庭,在证人保证书上签字画押,接受交叉询问,最大限度释放法庭审判功能。法庭充分听取公诉方和辩护方意见,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决定性作用。
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该起案件会经过合议庭,结合案件事实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及被告人的辩解基础上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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