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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83期(区法院积极开展《准则》、《条例》学习活动)
录入时间:2016/9/5 16:15:57     浏览:4429

 

     为切实增强法院干警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区法院认真落实资阳市雁江区委办公室资雁委办发2016[78]号文件精神,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纳入支部学习,从8月19日至8月26日,区法院七个在职支部相继开展了《准则》、《条例》学习。
区法院收到资阳市雁江区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雁江区科级干部《准则》、《条例》学习巡讲活动”的通知后,8月19日院领导立即安排部署,召开支部会议,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央颁步实施《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学习宣传教育。要把《条例》、《准责》的学习贯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各支部用两周的时间认真开展了《条例》、《准责》的学习。各支部重点学习了《廉洁自律准则》中“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内容,即: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四条,即: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四条,即: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在学习《问责条例》中,各支部明确了问责的依据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方法,从制度上明确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问责实践和操作问题。
通过此次学习活动,切实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知纪、明纪、尊纪、守纪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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