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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71期(区法院祥符法庭指导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录入时间:2016/8/17 10:42:10     浏览:4868

 

区法院人民法庭积极探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强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组织联系沟通,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发挥桥梁纽带和司法保障作用。近日,祥符法庭指导祥符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7月21日上午,姜某某在祥符镇二湾村十组其承包的鱼塘自有产权线路上接搭供氧所用电线时,由于带电反操作触电死亡。死者家属要求电力公司赔偿,电力公司以尽到了管理责任无过错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发生矛盾纠纷,为此死者迟迟得不到安葬,死者家属扬言要将死者尸体抬至政府,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了解到双方对基本事实无争议的情况下,祥符法庭本着“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从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两个法律关系的权责方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了指导。725日,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雁江供电公司祥符供电所与死者家属进行调解,按照祥符法庭的指导意见对死者家属进行了释疑,死者家属了解了相关的法律责任,最终息诉止纷,死者得到了及时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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