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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64期(“圆桌审判”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录入时间:2016/8/17 10:15:05     浏览:5145

 

7月14日,区法院刑事案件审判庭采用“圆桌审判”的形式,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团伙抢劫案。庭审采取圆桌审判办法,审判员与公诉人、七名指定辩护人、七名未成年被告、八名法定代理人共同围坐在一张大会议桌周围,被告人不戴械具、不穿囚衣,气氛宽松,体现了司法人性化。
 该案的主审法官同公诉人、辩护人用关爱和真诚,对七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寓教于审的法庭审理和教育矫治。法庭对七名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进行了深度分析,客观方面是家庭不完整、父母有犯罪服刑、父母外出务工原因导致家庭教育管理缺失;主观方面未成年人自己不爱学习,交友不慎,沉溺于吃喝玩乐。法庭当庭要求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被告人加强管教,督促各被告人接受改造。七名被告人表现出积极的悔改态度,希望法庭给予改正的机会,表示愿意重新做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协调,六名被告人的家长赔偿了被害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最后,法庭当庭对有犯罪前科、吸毒史的被告人蔡某某作出有期徒刑的实体刑判决,对其余六被告人判处二年至一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缓刑的判决。七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圆桌”审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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