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雁江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充分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威慑制度,迅速研判案件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快速圆满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6年6月24日,本院受理执行陈甲、陈乙与湖南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标的1019157元。执行过程中,7月7日通过执行“总对总”查控系统反馈,查询到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衡阳支行的银行账户有存款20余万元,案情紧急,7月9日(星期六)我院执行局、法警队三名干警牺牲周末休息时间,千里奔袭湖南省衡阳市扣划存款并会见被执行人。
7月11日,承办人在工行衡阳支行调取了被执行人湖南某公司该账户仅一周内的交易明细,发现该账户资金流动极为活跃,并且有多笔大额投标保证金、工程款等款项进出。承办人由此推断该账户极可能是公司的基本账户,且公司长期进行招投标工程项目开发。承办人当即改变执行策略,立即前往被执行人住地,正面接触公司负责人,告知其经本院调查,确定公司完全具备履行本案债务的能力,如其仍拒不履行,我院将立即冻结公司基本账户,并将公司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公司将会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希望公司充分权衡利弊,尽快履行本案债务。湖南某公司负责人召集财务经理商议后立即向公司基本账户转入资金300万元交由承办人扣划,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7月15日,本案申请人陈甲、陈乙送来锦旗,表示对案件的执行非常满意,由衷感谢本院三名干警牺牲周末,千里跋涉冒着酷暑追回案款。
当事人给执行局干警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