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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60期(  区法院“四个强化”严格规范会见行为)
录入时间:2016/8/17 9:51:58     浏览:4718

              针对干警会见当事人存在的问题,区法院结合“五项规范”的要求,对会见、阅卷、文书送达、领取标的款、退费、查阅档案等情形逐一规范。通过“四个强化”措施,促使全院干警自觉严格规范会见当事人。

一、强化制度规范。制定出台《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见、接待、安检的通知》对法官与当事人及案件相关人员进行会见所应遵循的时间、地点、程序等要求做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法官会见当事人的行为,确保以程序正义实现司法公正。
  二、强化硬件设施。实行办公区域与审判区域分隔管理,以门禁隔离。在2楼大厅左右两侧设立5个会见室,配备空调、办公桌椅,并安装了监控摄像头,确保法官和当事人会见的一举一动都在监督之中。
三、强化一岗双责。要求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川高法(20143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涉案关系人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见、接待、安检的通知》,确保会见制度在我院落地生根。同时将执行会见制度的情况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凡违反会见制度的,不仅要处理当事人,也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院纪检监察将规范法官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辩护人作为审务督察重点内容。随时通过调取录像、实地检查对会见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会见制度的进行点名通报,对2次以上违反的给予纪律处分,有效防止违规会见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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