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综合预算,即收入、支出都全部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依法执行生效裁判文书以及行政仲裁文书。监督指导政府部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审理本院院长提起的和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的再审案件。
3、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4、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民事纠纷调解工作。
5、负责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开展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分类管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负责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抓好人民法院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
7、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抓好“五个一”和对口帮扶、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9、做好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工作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现有公务员编制139人,工勤编制4人,实有在编人数123人,内设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执行局、司法调解中心、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管办及八个派出人民法庭。在编实有车辆25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24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预算总额为1789.8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89.8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89.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47.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92.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64万元,专项支出563.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其中: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机关、乡镇法庭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机关、乡镇法庭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6年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20405公共安全支出1700.8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以及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等。
(二))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82.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简化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业务车购置时间过长,老化耗能,使用成本增加。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5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24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保洁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本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再审等案件的审判及维持正常运转等工作开展。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6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789.85万元,内容包括(人员经费747.6万元,公用经费478.55其中基本支出中的定额公用经费268.4万元、公务用车经费 100万元,项目经费中的工作经费563.7万元)。
附件: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6年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