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区法院中和人民法庭诉前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2015年7月6日,中和镇狮马村群众王某因意外把同社力某撞伤。 2015年10月30日力某治疗无效死亡,2016年1月8日,力某子女4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5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中和镇司法所即组织力某子女与王某协商解决,法院也组织过调解工作,几番调解均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但经过法院的调解后双方对赔偿金额异议不大。1月8日,原告4人到中和法庭立案,承办法官考虑到农村村民关系相互交织,处理时稍有不慎,就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决定借中和镇大调解平台再做一次调解。
1月11日,由政法委牵头,组织中和镇综治办、司法所、法庭共同组成调解工作组,到力某家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工作组分别同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劝导,疏导情绪,化解怨气,中和法庭法官向双方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当事人双方依法、合情、合理进行协调。经工作组轮番做工作,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付给力某家属适当经济损失,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