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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第45期(法官判后释疑使一起侵害身体健康权纠纷案赔偿款兑现)
录入时间:2016/1/7 15:33:33     浏览:5456

 

区法院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区法院丹山法庭调结一起侵害身体健康权纠纷案。
区法院8月19日立案受理了一起侵害身体康权纠纷案。原告易某称,承办法官在审理中查明:2015年2月3日下午原、被告与另两名未成年人在雁江区回龙乡回龙综合市场玩丢小人书的游戏时,因其中一页丢掉了,被告将原告拦住,双方推搡,被告就持一铁斧头将原告的牙敲断。被告母亲徐昌菊为原告清洗伤口后,随即在回龙街个体诊所秦医生处治疗,并支付了治疗费。此后原告先后8次在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治疗。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期间经回龙乡回龙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两次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承办法官审理过程中在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于9月14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判决书送达后,原被告双方法定代理人对判决结果都表示不服,原告父母认为被告承担责任过轻,被告父母则认为小孩玩耍,双方均有过错,自己承担的赔偿金额太高,当即表示拒绝履行,并称自己名下也无财产可供执行。
承办法官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多次进行判后释疑,明法析理,最被告方于10月15日将赔偿款项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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