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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印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录入时间:2015/6/15 10:29:54     浏览:7327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5)雁江刑初字第63

公诉机关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玉印,绰号“看苦”,农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4926日被抓获羁押,同年10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资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敖红燕,四川法助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以雁检公诉刑诉(2015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玉印犯诈骗罪,于20152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吴应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玉印及其辩护人敖红燕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29月开始,林某(已判)出资组织王某(已判)、被告人黄玉印等人在福建省石狮市交警大队旁的出租房内,冒充香港六合彩公司工作人员,以谈恋爱为名通过交友网站结识单身女性,通过QQ聊天、显示香港电话号码的联系方式获取好感取得信任后,骗其进行下注,以可以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对其进行诈骗,并由魏某(在逃)提供银行账号转账取钱。在此期间,王某化名“钟凯滨”以网名“一路走来”冒充香港人在“缘来”交友网结识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居民饶某某,用上述方法取得饶某某信任后,骗其下注博彩并称能够百分之百中奖。20121030日,林某、王某、黄玉印等人用上述方法骗得饶某某通过资阳市的农业银行先后分三次打款24万元转入林某找魏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当天,魏某将24万元提成2.4万元后,将剩余的钱取出交给林某。111日,林某、王某等人又以上述方法骗得饶某某转款7.1万元。饶某某被骗人民币共计31.1万元,黄玉印分得赃款4.3万元。

另查明,2014926日,被告人黄玉印被福建省漳浦县公安局抓获羁押,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533日,黄玉印退赔分得的赃款4.3万元给饶某某,饶某某对其予以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黄玉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书证、被害人陈述、同案人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玉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黄玉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应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辩称应当认定黄玉印是从犯的辩护意见,查明黄玉印在实施诈骗中的地位、作用与其他同案人相当,故不宜区分主从,但可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酌情从轻处罚。根据黄玉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玉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926日起至20191225日止。罚金限至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黄玉印等人退赔被害人饶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1.1万元(已退赔4.3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陈德东

人民陪审员  凌桂英

人民陪审员  李勇英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

 

书 记 员  张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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