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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9期(区法院丰裕法庭开展上门立案服务)
录入时间:2015/3/9 15:20:14     浏览:5764

 

区法院积极建设“阳光型、服务型、效能型”人民法庭,拓展便民措施,对于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采取电话预约和上门服务,为老弱病残或行动不便的群体开展上门立案,畅通“诉讼绿色通道“,切实解决群众“立案难”问题。3月9日上午,区法院丰裕人民法庭到忠义镇石柱村二社,上门为77行动不便老人李甲立案。
老人李甲今年77岁,2014年5月30日上午赶场经过石柱水库时被天明村八组骑摩托车的李乙不慎挂伤,造成严重骨折,经治未能痊愈,留下后遗症,不能正常行走。事故发生后,忠义镇司法所、政府及两个村的干部组织双方调解就老人李某的赔偿与李乙达成协议,李乙给付老人李甲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共计3.5万元,李乙在支付2.5万元后便拒绝支付剩余1万元的后续治疗费。多次催收无果后,李甲由儿子李丙和儿媳王某代理向区法院提起诉讼。
丰裕法庭法官在了解情况后便立即到老人家里,补齐委托代理手续、现场立案、现场送达,及时为老人立案,并就案件的相关问题解答了老人一家的疑难。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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